遭家暴16次女子的哥哥称感到惭愧
四川成都女子“被家暴16次需终身挂粪袋”事件有新进展。5月29日,当事人谢女士告诉记者,
她以“涉嫌转移财产”为由向丈夫贺某阳及其家属提起诉讼
,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于今天(30日)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女士表示,“去年因家暴重伤住院期间,贺某阳一家进行了卖车、抛售股票基金等行为。”30日中午,谢女士哥哥向记者表示,贺某阳及其母亲出席了上午的庭审。
侵权责任纠纷案于5月30日开庭。
29日,谢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4月25日至7月10日,贺某阳一家卖了车、抛售了股票基金,“当时我还在ICU抢救,贺某阳也被抓,但是他们一家就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了”。对此,法院建议谢女士另案起诉。“我起诉了贺某阳,他父母、妹妹、表哥和表弟等人。”
此外,谢女士与贺某阳的离婚纠纷案将于明天(5月31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贺某阳已被刑拘,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其提起公诉,公诉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但谢女士表示,该刑事案件开庭时间仍未知。她曾告诉记者,她会继续提交证据,将贺某阳的罪名更改为“故意杀人罪”。
为何先进行民事诉讼?谢女士向记者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小孩马上要读幼儿园了,需要确定抚养权,目前我的孩子由贺某阳父母抚养。”
小谢被家暴后腹部受伤严重,装上了粪袋。
30日中午,结束了上午庭审的谢女士哥哥接受采访时表示,贺某阳出席了庭审,“他剃了平头,戴着手铐”,而小谢身体状态有些疲惫,“全程没有看贺某阳,中间喝了两瓶水”。上午法院审理了贺某阳母亲公司的借贷情况,下午还将有四场庭审,围绕“涉嫌财产转移”展开。
针对明天的离婚诉讼案,谢女士哥哥告诉记者,“我们的诉求就是离婚,还有孩子。”至于抚养费、探望孩子等细节双方还没有约定。
案件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此前报道,谢女士长期频繁遭丈夫家暴,致其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并多次就医、报警。当地派出所曾对
贺某阳
予以警告,但其拒不改正,致谢女士外出躲避。2023年4月15日,两人签署离婚协议,但事后
贺某阳
又反悔,拒绝离婚。
同年4月24日,谢女士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但因手续不全,未被受理。当晚,
贺某阳
找到外出躲避的谢女士,对其施暴。次日,在最后一次施暴中,
贺某阳
的殴打致谢女士全身多处损伤。
谢女士对记者回忆,
贺某阳
是二婚,与前妻育有一子。2021年5月两人结婚,婚前
贺某阳
脾气性格很好,直到怀孕后,“第一次家暴在我看来没有任何预兆,上来就拿手机砸我”,此后
贺某阳
对其多次动手,“家暴后他一般都会道歉”。
而最后一次,她被殴打致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小肠梗阻、肾肺胰等受到不同程度损伤,需挂着粪袋生活,“有时候会肠梗阻疼一整晚,伤口处皮肤溃烂比较严重”。成都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她被殴打后致全身多发损伤,其十二指肠、左肝、腹部等4处重伤二级,此外,还有5处轻伤二级和1处轻微伤。
案发后,
贺某阳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方以
贺某阳
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谢女士称,目前该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未知。
对于此次开庭的离婚纠纷民事案件,谢女士希望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并与
贺某阳
离婚,“真希望一开始就不认识他” 。
而在之前的离婚协议中,为了离婚,她同意女儿归男方抚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目前2岁女儿由公婆抚养。今年5月20日,在当地妇联帮助下,谢女士获得了一次跟女儿短暂相聚的机会。
谢女士称,根据医院检查结果,“我的左肾已经彻底没功能了,右肾上尿路道不通畅”。因肾脏问题所引发的后遗症也在慢慢显现,之后或许会涉及换肾,这也是她最担心的。
对于目前大便排泄要依赖造瘘,她表示因为自己还比较年轻,“只要坚持治疗康复,可能不需要一辈子挂粪袋,可以恢复正常排泄,但无法恢复正常饮食”,这也让她的体重从90斤降到了80斤左右。
由于多处身体部位创伤,她感觉日后生育希望十分渺茫,“我已经没有生理期了,以后我也不可能再结婚生子”,谢女士说。
谢女士表示,等民事案件结束,自己的精力就要放在之后的刑事案件中,“希望让
贺某阳
重判,想到这次开庭会见到他,我就害怕,但为了最终胜利,我还是会克服”。
贺某阳
父母曾让她出具谅解书,但她拒绝了。
贺某阳
父亲曾对媒体表示,对儿子殴打儿媳的事情,自己已知情。儿子平日里对谢女士非常好,“她要什么就满足什么,想去哪里旅游就去哪里,没有工作不需要买菜煮饭还给她5000元生活费,娘家需要接济还要给她娘家转钱,我们两位老人都没这个待遇”。
结婚证不是施暴许可证
该事件发生后,网民们气愤不已,纷纷指责施暴者的恶劣行径,对被害者谢女士表达深深的同情。但我们更应该深刻思考,在两年内遭受16次不同程度的家暴期间,谢女士至今无法离婚的背后原因。离婚为何如此艰难?结婚证是否变成了施暴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催化剂和保护伞?笔者认为,任何理由都不是家暴的借口,结婚证更不是虐待许可证。
早在2016年3月1日,我国就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强调,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然而在法律严厉禁止家庭暴力的环境下,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或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受传统观念影响等因素,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庭纠纷,不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刑事犯罪,进而殴打、残害婚姻中的另一方。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忽视了家庭暴力对受害者身心健康的严重伤害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以及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健康的婚姻关系本是平等、温馨和幸福的,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家庭暴力都是不被认可和支持的。但当婚姻中弱势的一方遭受家暴时,短时间内却很难成功离婚,一是因为家暴行为通常发生在较为隐蔽的家庭内部,事后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行为;二是受害者受到威胁和压迫,不敢再提出离婚或进行举证;三是部分执法和司法人员的陈旧观念,秉持劝和不劝离,优先考虑调解的态度……再加上离婚诉讼程序的复杂和漫长,不少受害者更是感到绝望和无助,家庭暴力成为潜在的危险,离婚也变成可望而不及的存在。
针对家庭暴力难以扼制、受害者又难以离婚的社会现象,这需要多方合力来解决。目前,我国正在建立更加完备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社会组织也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资源。通过多方的合作和共同努力,方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帮助受害者走出暴力环境,重建安全和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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