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于17日公布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7个典型案例。这批督察工作深入现场,揭露了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包括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以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如敷衍应对、数据造假等。通报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并促进问题有效整改。
本轮督察聚焦于国家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与法律法规遵守状况,特别是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落实,同时关注自然保护地的非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违规开发、海岸线破坏、耕地生态受损及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
记者观察到,典型案例中提到了林地保护存在的不足,如森林资源统计失实,以及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红树林保护、海域使用管理及海洋保护区保护等问题。
加强湖泊保护与修复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沿江地带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督察指出,鄱阳湖作为我国最大的淡水湖,其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缺陷,非法矮围整治效果不佳,禁捕规定与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执行不力,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显著。例如,督察组暗访时发现,鄱阳县某地区排放的养殖废水导致水质恶化,而本应整治完毕的九江市某区域仍有养殖活动并使用粪肥。
洪湖区域也面临类似挑战,生态保护不力导致水质下降和生态系统退化。督察发现,违规建设的居民区直接排放污水至洪湖,某畜牧公司则因不当处理养殖废弃物对周边水体构成威胁。
此外,洞庭湖湿地生态受损问题亦突出,存在非法采砂活动,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一些地区在长江岸线保护上表现乏力,违规建设的港口码头对自然岸线生态造成了侵扰。
在云南,督察还揭示了天然林破坏持续、公益林管理疏漏及经济林更新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等问题,部分区域以更新采伐名义改变林木种植结构,影响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
通过对前两轮公开的典型案例分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分别占比48.5%、33.2%和18.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5月7日启动了第三轮第二批工作,涉及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七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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