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男方查出乙肝 女方起诉撤销婚姻
身体健康对于构建幸福婚姻至关重要,法律要求结婚双方在登记前必须如实披露自身重大疾病情况。隐瞒病情踏入婚姻,不仅是对伴侣的不诚实,也是对自身婚姻未来的不负责。近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案情围绕一方婚前患有乙肝而未告知,导致对方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展开。
2020年7月,周女士和黄先生因工作结缘并迅速相爱,三年交往后,他们选择在情人节那天登记结婚,并随即进行了婚前体检。然而,体检结果显示黄先生患有乙型肝炎,这一消息给周女士带来沉重打击。她指责黄先生刻意隐藏病史,二人因此频繁争执。黄先生则坚称自己对患病一事并不知情,每年的体检均未发现异常。
随着冲突升级,两人的关系迅速恶化,婚姻仅维持了一个月,周女士便以黄先生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庭审中,周女士强调黄先生在三年交往期间从未透露乙肝病情,直至婚后体检才真相大白,这对她的健康及未来子女构成潜在威胁。黄先生则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对周女士感情深厚,从未有意隐瞒,对患病也实属意外。
案件焦点集中在乙肝是否满足法律定义的重大疾病,从而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条款,明确指出乙型肝炎不属于法律界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或有关精神病类别,且黄先生的病情未严重影响其生活工作,因此不构成撤销婚姻的法定重大疾病。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周女士的请求,双方对此均未提出上诉。婚前体检男方查出乙肝 女方起诉撤销婚姻。
法官解释道,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者应向对方如实告知,但具体哪些疾病属于“重大”,法律未详列,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婚姻双方应享有对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在此案例中,黄先生的乙肝病情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因为既不在法律规定的限制结婚疾病之列,也不至于对婚姻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婚姻是建立在爱情、责任与信任基础上的社会契约,真诚相待是幸福婚姻的基石。面对重大疾病,婚前的透明沟通至关重要,它关乎对方的自主选择权及婚姻的合法性,更是双方能否共筑信任与幸福的关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瞒乙肝情况并不构成申请撤销婚姻的理由,因为乙肝不属于法律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畴,且这种疾病具有治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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