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员工入职信息真实性的案例。张某在就读硕士学位期间结婚,之后在应聘某科技公司的运营专员职位时,因顾虑到招聘方可能对已婚未育女性的偏见,于是在入职材料中将婚姻状态填写为“未婚”。公司后来发现了这一实际情况与张某申报信息不符,遂以其隐瞒个人情况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张某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合同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张某所担任的运营专员职位与其婚姻状态并无直接关联,她隐瞒婚姻状况是出于对潜在就业歧视的担忧,而非意图欺骗。鉴于此,张某的隐瞒行为不构成对劳动合同成立有决定性影响的虚假陈述。因此,公司基于此点解雇张某的行为被判定为违法解雇,需依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近日,广东中山。一男员工因“误入”女厕所10秒被公司解雇。张某多年前入职一家玩具公司,任搪胶部员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03-07 09:27:10男员工误入女厕10秒被解雇近日,北京市民刘先生在办理公司税务登记时,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大约20年前,一位姓居的男子使用了刘先生的身份证号在各区注册了多家公司。
2024-05-31 20:52:34北京一男子突然发现自己被注册多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