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元工资
江先生在上海某医疗企业任职内勤,自2019年起便遵循公司严格的考勤制度。该制度规定,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累计迟到10至30分钟将扣除月薪的1%,自第四次迟到起,每次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则扣除8%的月薪。这一规则看似严谨,实则严厉异常。然而,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江先生因这一考勤政策被扣除了高达20.9万元的薪资,对此他深感不公,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认为公司的罚款缺乏依据。仲裁结果支持了江先生的诉求,但公司并不接受此判决,继而将案件诉至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力图维护其罚款权限。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元工资。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企业管理虽需秩序,但罚款措施必须合理合法,不得有悖人情与法律规定。鉴于医疗公司并非法定的处罚机构,其自行设定高额罚款的行为显然越界。经过仔细核算,法院认定根据江先生的实际缺勤情况,合理的扣款应不超过1.2万元,与实际扣除的20.9万元相差悬殊。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向江先生补回19.6万元的薪资差额,此案得以公正解决,双方未再进一步上诉。这一案例在劳动节期间引起了广泛关注,提醒各企业务必把握管理尺度,避免制度演化为伤害员工权益的“利器”。
一家医疗公司的员工江某,自2019年9月起担任内勤职务。公司考勤政策严格,规定迟到早退累积超时将被视为旷工,并对应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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