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一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侣霍某与武某,因分手后的15万元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了争议。这对情侣自2020年4月相识并相爱,随后同居,期间武某怀孕,霍某家庭为此支付了15万元彩礼。尽管双方举办了婚礼仪式,但并未正式登记结婚。
同居生活里,武某因胎儿畸形需住院引产,这一事件导致双方关系紧张,最终解除了同居状态。武某的母亲之后退还了5万元彩礼给霍某。霍某则提出诉讼,要求武某归还剩余的10万元彩礼,理由是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未完成结婚登记,且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武某抗辩称,双方的争议应视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而非婚约财产纠纷。她指出,自己因引产承受了身体健康损害,且认为生活开销已超出收到的彩礼总额,故拒绝返还剩余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纠纷属于婚约财产争议。根据民间习俗,彩礼是在期望促进婚姻关系时给予对方的财物,若婚姻未成立,基于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应退还彩礼。鉴于双方虽未正式登记,但已有共同生活经历及婚礼仪式,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共同生活时间、是否育有子女、彩礼实际用途及地方习俗等因素。同时,武某母亲之前返还的5万元也被纳入考量范围。最终,法院判决武某再返还霍某1万元彩礼。双方对此判决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强调,婚姻不仅需法律形式上的登记,共同生活也是其实质内容。在处理类似彩礼返还案件时,会全面评估彩礼的实际使用、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孕育及过错等因素,旨在平衡双方利益,推动形成健康的婚恋观念和节俭的婚礼习俗,确保婚姻基础在于情感,彩礼回归其象征意义。
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对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大半年后分手,男方孙俊(化名)要求女方张莹(化名)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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