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就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鲁政字〔2024〕52号文件指出,聊城市人民政府应关注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已获省政府认可。事故调查遵循了法定程序,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展开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监控视频调取、技术鉴定、当事人询问和综合分析,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伤亡及损失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归属,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整个调查过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批复认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分析与认定。该事故系由于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认识不清、管控不力,加之违章操作以及现场人员密集,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于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批复表示同意:
1. 3名在事故中遇难的人员,包括辛涛、王明琦(均为双氧水公司作业人员)以及梁毅(双氧水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已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确认他们在事故中负有责任。
2. 5名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于明浩、荣禄、李荟、王超、秦栋,均在事故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他们分别担任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调度、值班长、DCS操作员、项目职能负责人(事发当天带班领导)、运行职能负责人,已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中共党员人员,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具备条件时及时作出党纪处分。
3.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为杨夫东,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单元,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山东省人民政府针对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调查报告已作出批复
2024-04-20 17:29:34山东聊城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针对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已就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2024-04-20 10:58:39山东聊城化工厂爆炸着火致10死!山东省人民政府针对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已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2024-04-20 10:51:32聊城化工厂爆炸致10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赤峰市宁城县“1·19”较大爆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2024-01-27 15:23:46赤峰市宁城县发生较大爆炸事故致3死6月13日,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消息,5月31日在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横水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导致5人不幸遇难,另有25人受伤
2024-06-14 07:57:34江西一爆炸事故致5死25伤5月21日,韩国陆军第32师在世宗市的新兵训练营进行手榴弹投掷训练时,突发意外爆炸。这起悲剧发生在上午9点50分左右,地点距离首尔大约113公里。据紧急通报,事故立即引发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2024-05-21 23:11:27韩国陆军部队手榴弹爆炸事故致1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