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成都等地近期出现市民反映新换燃气表后气费显著增长,引发“表计不实”的质疑。重庆市政府迅速响应,已组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的联合调查组,入驻重庆燃气集团、凯源燃气等企业展开调查。成都方面虽未发布官方统一回应,但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表示,正针对相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面对天然气费用异常状况,普通居民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遭遇燃气公司以停气相威胁,要求支付所谓“欠款”,又该如何应对?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宏达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户有按时足额支付气费的义务,但在用户一贯履约且对燃气表计量准确性提出合理质疑的情况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户有权暂停缴费,燃气公司擅自中断供气则属违法行为。
陈宏达进一步指出,燃气公司在各居民区享有特许经营权,形成市场支配的垄断地位,与用户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服务性质涉及民生领域,具有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属性。
当用户因燃气费异常拒绝缴费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燃气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此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上涨的合理性,难度较大;二是燃气公司采取断气措施逼迫用户缴费。在此情形下,用户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供气,法院通常会考虑到民生服务特性及合同约定,支持用户诉求。过往司法实践普遍倾向于保护用户权益。
以两起典型案例为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用户陈某英因燃气表突然停气,被告知需补缴巨额费用。陈某英以预付费购气、从未欠费为由拒绝并提起诉讼。法院认为,陈某英过去月均燃气使用量不足10立方,而燃气公司所称9个月内使用量骤增至月均100立方以上,严重偏离生活常理,故判决燃气公司继续履行供气合同,恢复供气。
另一案例发生在西安市鄠邑区,用户冯建斌被燃气公司以欠费24290.64元为由停止供气并更换新表。冯建斌辩称自2008年装修后并未实际居住,不存在大量用气情况。法院最终认定,燃气公司作为独家经营企业,无充足证据证明用户欠费,单方面停止供气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其继续履行用气合同,保障冯建斌正常使用天然气。
面对垄断性质的燃气企业涉嫌不法行为,居民除暂停缴纳异常费用外,还有以下维权途径: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燃气经营者及燃气管理部门不得以停气方式迫使用户缴纳燃气费。
二、居民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燃气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燃气或强制捆绑销售增值服务等。执法机构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对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南京市江北地区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强制捆绑销售及收取过高工程安装费用,对其处以总计50,400,675.11元的罚款。
此外,居民如掌握垄断企业违法违纪线索,亦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或监察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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