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制度备受争议,其本质在于开发商以少量初期投资取得预售许可后,利用购房者预付款项进行项目建设,从而将成本和风险转嫁给购房者。近期,江西景德镇童先生等35名购房户便遭遇了一场噩梦:他们以1万元/平方米全款购置的商铺,在历经七年烂尾后终于完工,然而开发商竟要求每平方米额外补交2万元方可交房。
2014年,江西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乐平市新城广场农贸商城项目,规划为底层商铺搭配上层住宅。同年7月,这35名购房者集体与庆达地产签订购房协议,共购入9个商铺,全额支付600万元,约定2015年11月底交付。未曾料想,项目中途烂尾,直至2022年才复工并迅速竣工。在此期间,购房者多次协商无果,无奈联合起诉至法院,虽最终胜诉获判开发商履约及支付违约金,但执行过程中却发现开发商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项目于2022年上半年复工并迅速完工后,开发商非但未交付商铺,反而公开对外招租。直至2023年3月17日,购房者发现所购铺面正被他人装修,方得知已被出租,遂报警。然而,开发商仍坚持要求购房者每平方米补交2万元房款。
律师指出,开发商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擅自将商铺出租给第三方,严重侵犯了购房者合法权益。购房者应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租赁行为并赔偿损失,同时可向消费者协会、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方案。
众多网友对事件表达了愤慨与同情:
- 有人强调应依合同行事,认为七年间未交房,开发商无权擅自加价,且应补偿购房者因商铺未能如期开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有人质疑购房者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开发商仅凭一纸声明,便将矛盾转移至购房者与承建商之间,无视法院已作出的判决。 - 有人提议购房者应就七年未能正常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开发商索赔,并在起诉前申请查封房产。 - 有人感叹自己房屋拆迁后,十余年安置费断供,开发商坐收租金却不履行拆迁协议,即便法院判决亦无法执行,政府也表示无力干预。
评论区反映出此类购房纠纷并不鲜见,购房者或搬迁户往往长期无法获得房产,安置费发放也时断时续,生活陷入困境。面对这类问题,首要任务是确保购房者或搬迁户权益不受侵害,开发商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法院判决。开发商的加价行为实为敲诈,购房者七年的损失应由何方承担?开发商作为责任主体,理应负责。
探究问题根源,不禁发问:政府在批准房地产项目时是否充分考察了开发商实力?是否收取了保证金?招投标过程是否严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为何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介入协调?为何任由问题长期存在?是否存在新旧官员交接间的监管真空?
开发商之责不可推卸,政府监管之责不容缺失。若忽视这些问题,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普通百姓。他们倾尽所有只为拥有一个安居之所,怎能让他们的付出与期待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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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00多万全款买商铺烂尾7年,房屋建成被开发商要求补交2倍房款,35名购房者赢了官司维权难1万元/平方米全价购买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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