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宁静时光的婷婷(化名),不料却在不经意间成为了他人手机屏幕上的“风景”。原因在于,她消费的温泉度假村为吸引游客,竟在顾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度假村内游客泡温泉的场景进行现场直播。
尽管婷婷表达不愿露脸出镜,商家随后删除了包含她画面的视频,但此类直播活动仍在继续,令其他不知情的游客身着泳装,被无数观众在线“围观”。
如今,消费者在用餐、健身、游览景区购物时被商家现场直播的现象日益普遍,引发大量社交平台上用户的不满与共鸣。他们普遍对被迫直播出镜感到尴尬,尤其是对直播间的观众“评头论足”心生反感。此外,隐私泄露的担忧也让部分网友深感不安,如有人在店中用餐的画面竟被同事从店主发布的抖音视频中看到。
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的应对方式各异。有人选择忍受并避免再次光顾该店,有人则主动提醒商家希望不被摄入镜头,然而收效甚微。如小夜(化名)在提醒店家后仍被直播拍摄,并因在团购平台留言批评商家直播行为而遭到疑似店员的辱骂攻击。
“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权当担责”,这是今年“3·15”期间江苏省消保委与省高院发布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明确提出的观点。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程向辉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商家虽以直播展示消费场景作为宣传手段,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其入镜,已触犯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
程向辉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遭遇被迫直播时,应立即与商家交涉,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如商家不予配合,消费者有权通过投诉或诉讼途径,迫使商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则强调,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商家合法宣传。同时,商家在运用直播营销时,应注重顾客舒适度,选择愿意配合的消费者参与直播,既能避免侵权,又能提升直播效果。
正在泡温泉的婷婷(化名)突然意识到,自己成为了他人手机屏幕中的“风景”。原来,她所消费的温泉度假村为了营销,未经顾客同意便将游客泡温泉的实况直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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