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互联网上,关于该事件讨论热度居高不下。
有网友称,应该按同罪刑期重罚其监护人。
对此,张小峰律师表示,《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这三个原则,“罪责自负”没有写进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准则,“古代的株连和连坐制度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进步,所以同罪刑期的观点并不可取”。
“但是父母监管失职的,应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他们可以向肇事者及其监护人主张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案发后,学校在本案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讨论也是焦点之一。
该律师认为,在杀人的具体行为上,学校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包括政府、学校、家庭等主体在预防犯罪教育、干预等方面的责任,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未尽管理职责,学校有失察的过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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