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邯郸3名初中生杀同学案”:父母、学校失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费权)据媒体报道,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图为遇害的初中生王某某
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有预谋的杀人,是一种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社会影响较坏,会受到更重的定罪处罚。
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因不满14周岁,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如通过,最高可能判无期徒刑。
同时,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那么校方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业内被称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吴少博律师说。
“就目前媒体报道来看,本案中的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年龄已满12周岁未满14岁且心理素质极好,胆大、残忍,心智不亚于成年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认为,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不等于涉案的三人均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他表示,本案的三行为人系共同犯罪,具体的量刑还要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如果有参与程度较低或被认定为从犯的,则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
除了共同犯罪的问题外,具体在量刑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以及自首、立功等相关情节,如果存在上述积极的量刑情节,该被告人也有可能被从轻处罚。
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
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父母和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互联网上,关于该事件讨论热度居高不下。
有网友称,应该按同罪刑期重罚其监护人。
对此,张小峰律师表示,《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这三个原则,“罪责自负”没有写进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准则,“古代的株连和连坐制度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进步,所以同罪刑期的观点并不可取”。
“但是父母监管失职的,应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他们可以向肇事者及其监护人主张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案发后,学校在本案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讨论也是焦点之一。
该律师认为,在杀人的具体行为上,学校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包括政府、学校、家庭等主体在预防犯罪教育、干预等方面的责任,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未尽管理职责,学校有失察的过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除追责之外,还应有所作为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
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批准逮捕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
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当宽则宽,不批捕3.8万人,不起诉4万人。
“未成年人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张小峰律师说,“这起未成年人犯罪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在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和社会关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时刻提醒监护人、学校、社会除了重视文化教育外,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效提供了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品行教育,这些问题至关重要。”他表示,此次事件案发学校、案发地区的教育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他工作部门都应该反省在工作中的不足,监察机关也应介入,对失职部门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除此之外,他建议,立法机关应该重视校园霸凌行为有高度地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除了开展专项行动外,针对校园霸凌问题的相关立法也应当尽快提上日程,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关于校园暴力预防性立法的措施,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校园霸凌预防法体系。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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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律师:将想尽办法让3嫌犯承担极重刑罚
2023年3月7日,王先生发布了一条短视频,晒出了他和儿子在海边的照片并配文展望:“我儿子18岁时,我就37岁了。”然而,他并没有等到孩子的成年礼。
一年后的3月10日,王先生刚上初一的儿子被三名同班同学杀害并埋尸。
3月18日,大象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受害者代理律师及家属,试图还原这桩有预谋的杀人埋尸案发生前,王先生的儿子都经历了什么。
而在尸检时见证了“惨无人道、令人发指”作案手段后,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他将想尽办法,让这三名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的刑罚”。
孩子父亲的至暗时刻
3月18日凌晨0点15分到3点45左右,王先生经历了人生中至暗的三个半小时——他在邯郸市肥乡区殡仪馆见证了儿子尸检全过程。
18日下午,陪同王先生一起见证尸检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向大象新闻记者回忆了这一过程。
图为肥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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