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被公众认为,最大的变化在于——《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执行了13年的“醉驾一律入罪”,是不是要取消了?甚至个别网民认为,这样的“放松处理”可能为官员今后醉驾逃刑留下后窗程序?
2022年7月31日晚,江苏省镇江市交警支队京口大队联合京口分局巡特警大队,开展夜查行动。万凌云/澎湃影像资料图
其实,这一次《意见》按照“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双模式确定入罪标准,统一和规范了立案、起诉、缓刑、罚金刑、行政处罚等标准。通俗地说,《意见》延续目前适用的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立案标准,同时,将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列入可以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适用有关不起诉、定罪免刑等规定;再将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列入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也就是说,新的《意见》画出了80、150、180毫克的三条红线,并且适用了“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双模式——不严谨地可概括为,大于80毫克可以立案,小于150毫克可适用不起诉,大于180毫克一般不缓刑——而改变了之前被俗称的“超过80毫克一律醉驾入罪”的标准。
为什么要对“超过80毫克一律醉驾入罪”做修正呢?
在2010年醉驾入刑之前,醉驾只是普通的行政违法,只适用拘留和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在当时醉驾只要不撞死、撞伤人,就很难构成犯罪。结果就导致了“孙伟铭案”等一系列惨痛的醉驾个案发生。2010年,刑法正式修订,补上了这个漏洞,醉驾作为一种危险犯正式入刑,不再需要造成撞伤人的严重后果,只要是醉酒驾驶就可以构成犯罪。而且当年为更好发挥震慑作用,宣传时更多强调的是“一律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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