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字号,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国药准”字号,药品指的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化学药品使用的字母为“H”,中药使用的字母为“Z”等。只有经过药物临床试验,确保安全有效的药品才有机会获得此批准文号并进行生产和销售。
消费者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药品的有关注册和备案信息。
二、当前市场上“消”字号产品存在的主要乱象
(一)生产过程违法添加。虽然国家规定“消”字号产品不允许添加激素、抗生素、抗过敏药物等物质,但仍有许多企业为了凸显产品“效果”铤而走险,进行违法添加,无视消费者安全权。本次“大头娃娃”事件只是“消”字号产品乱象的冰山一角。近年来,有关宝宝霜类产品违法添加激素问题屡有发生。如,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两家母婴用品店销售的“云南七草滇紫草7效修复膏”等19个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其中5款产品含有违法添加激素成分氯倍他索丙酸酯,这5款产品的许可证号均为“消”字号。又如,2019年315期间,《中国消费者报》在网上选购了8款热销的宝宝湿疹霜送至测评机构SGS检测,结果显示,只有2款未检测出激素。有4款明确检测出激素和含量;2款检测到激素,但无法检测具体含量。
(二)广告宣传存在误导。《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也就是“消”字号产品不得宣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也不应使用令人误以为有治疗效果的名称等。但仍有一些经营者,为了推广和销售其产品而使用“治疗”“药膏”“医院同款”等字样,且这些“消”字号产品的名称大都为“某某霜”“某某膏”,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来选购和使用。如,本次“大头娃娃”事件的涉事企业不仅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多次宣传该款婴儿霜可“祛红止痒、修护受损皮肤”,还在广告宣传中使用“0添加”“可用于日常护理”等字样,令人误以为是药品或者是化妆品。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消”字号产品不得宣传具有疾病治疗效果的规定,还涉嫌虚假宣传。
当地时间4月10日,法国将举行总统选举。此次法国大选共有4870万合格选民,他们将从12位总统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新一届法国总统,在未来5年领导这个欧洲第二大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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