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但是正如很多网友所说,戚某某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他明明有充裕的时间把车挪开,但他却只是不停打电话,而且在路人冒着生命危险救火的时候他也袖手旁观。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解释,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岳屾山:“间接故意杀人,说的是说主观,他其实还是一个故意。但是他这个故意,并不是去积极地追求这个结果的发生,而是说他放任了这个结果。就是说他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至于说结果是会发生还是不会发生,在他的内心其实是一种放任的态度,他并不是去积极的追求。这个是一个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就比较重了。故意杀人的,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罪名与法院最终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
当然,目前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只是警方对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理由。这和检方是否提起公诉、以什么样的罪名提起公诉;以及法院最终以什么样的罪名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岳屾山也指出,不论是在公检法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发现了新的线索,那么最终的罪名都有可能改变。
岳屾山:“当然是我们说如果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其实他对这个结果的发生并不是一种过失的心态,而是一个间接故意的心态,那可以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时候,甚至是在法院审判的阶段,最终是确定一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