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北京交警通报: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也就是说,目前,警方认定视频中的铲车司机戚某某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故意杀人罪。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样的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过失致人死亡两个关键:一是疏忽大意,一是过于自信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说他其实在主观上面并不是希望这个人死亡,但是因为他的过失导致了这个人的死亡。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说因为他的疏忽大意,本来应该能够预见到这个人会死亡,或者说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说他虽然预见到了,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但其实并没有避免得了,这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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