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邓某提起公诉。
砸公交司机案依法宣判
被告人邓某明知干扰公共交通正常驾驶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而对正常驾驶的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揪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名乘客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砸公交司机案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5日,丰台法院依法进行宣判。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扣押在案的牛奶一箱予以没收存档。
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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