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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教育部发文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2019-07-16 10:53:15

原标题: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另外,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吕玉刚指出,校外培训的对象是中小学生,而学生的身心发展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因此对中小学生实施培训的人员的素质将会对学生的成长有着重要影响,“《实施意见》对培训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教师法里面规定的,同时也是去年颁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当中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如果教师素质不合格,最终受害的还是中小学生”。

《实施意见》要求,机构的课程设置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其次,培训机构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实施意见》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要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预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了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视情节实行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此外还将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确保工作目标和规范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坚持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监管,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培训业务;坚持协同治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

(三)工作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四)备案审查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线上培训扁平化、覆盖广、规模大、变化快等特点,认真开展备案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五)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区、市)制订。

(六)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三、开展排查整改

(七)排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

(八)排查及日常监管重点

1.内容健康。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2.时长适宜。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3.师资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5.经营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九)限期整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四、健全监管机制

(十)强化综合治理。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广电部门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扫黄打非”部门要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十一)建立黑白名单。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黑白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五、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和专家团队的专业支撑保障作用。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

(十四)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全国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搭建在线辅导免费服务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购买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和服务。

(十五)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一些地区个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查处情况

针对近期一些地区陆续发生个别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一些地区个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查处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各地共同努力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治理工作还不够深入不够到位,新情况新问题仍不断出现。

《通报》明确,当前正值暑期,是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最容易爆发的关键时期,各地务必要予以高度重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通报》要求,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监测。各地要统筹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社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等多方力量,抓紧开展一次专门排查,并在暑假期间不定期进行专项巡查监测;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通报》强调,要严格审核备案学科类培训班。各地要对培训机构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务必做到学科类培训班全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内容的,必须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通报》提出,要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尽快将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用好举报投诉功能,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及时核实,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切实防止违规培训行为发生。

《通报》集中通报了一些地区个别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查处情况——

1.湖北省武汉市新航道培训学校学科类培训人员24人中有9人无教师资格证。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立即向该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无教师资格证教师的培训业务,撤下官网不实宣传信息,并将视整改情况确定其年检结论。

2.河南省郑州市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批举办“学成金牌私塾”。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培训行为,并做好退费等后续工作。目前该机构已停止办学。

3.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乐教育在2018年专项治理中因无证培训已被取缔,但其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再次营业。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立即终止其办学行为。目前所有预收学费均已退还学生家长,聘用教师工资已结清。

4.上海市杨浦区Z18生活广场的蓝意教育、宝知成、MUMA儿童艺术、吉田、海伦多兰、艺学堂等6家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已约谈相关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违规机构在取得资质前不得营业。

5.广东省广州市高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取缔后拒不退费。广州市相关区教育局已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目前,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介入调查。

6.福建省福州市雷丁英语培训中心无故关门停课,且拒不退费,涉嫌恶意终止办学。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台江区教育局已对该机构及分支点处以年检评定不合格、列入黑名单等处理。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四川:896家校外培训机构被列入“黑名单”

新华社成都7月11日电(记者 吴晓颖)记者11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该省日前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和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目前,四川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达7326家,其中白名单机构有6430家,黑名单有896家。

记者在《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数据统计表》上看到,成都是四川省内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最多的城市,该市有51家机构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四川省博思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学为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金子塔宝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因无证办学进入黑名单;彭州市精鹰艺术培训学校、彭州市爱贝斯英语培训学校等机构因未年检进入黑名单。

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是四川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初,四川相继出台《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条件、设置标准,并明确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据介绍,黑白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实时更新。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乏力的问题,四川建立了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机制,要求市(州)开展联合执法、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纳入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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