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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房强制上险 今后买房出问题可通过保险索赔(2)

2019-04-28 12:12:0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房子,开发商想跟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那首先也需要您同意。

哪些缺陷可获得承保?

记者注意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

具体来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外墙面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其它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保温和防水工程则包括: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除了这些“基本款”外,开发商也可以跟保险公司约定一些其它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包括老百姓关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

哪些情形不在保险范围?

据了解,一些情形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比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未根据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此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本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也不属于责任范围。

保险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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