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保护,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内容。
关于外商投资管理,草案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根据我国有关实践和需要,草案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外商投资法草案12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 外商投资法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