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星期六)8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这是刘俊臣在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李然摄
中国外文局中国网记者:
我们想请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如果这部法律获得通过,将会给境外投资者带来哪些好处?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
刚才有位记者提到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昨天下午全体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在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的草案,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是第一个问题。
刚才这位记者提的外商投资为什么要制定专门法律,有什么利好。可能大家已经看到了昨天王晨副委员长在全体会议上对立法的说明,这里面有一个很全面的介绍。我想,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所以刚才讲到的“利好”这两个字,我觉得确是利好、重大利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的作用,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所以,制定外商投资法应该说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必然要求,这是一个大的立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