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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套路贷开审 8被告放高利贷暴力讨债(3)

2019-02-26 10:36:03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同时,为了后续的虚假诉讼,谭某鸣在其他同伙配合下,通过交替转账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其后,该团伙成员让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其指定的同伙帐户。接着,该团伙成员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将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中大部分资金取现,并交付给跟单业务员。该业务员收取现金后,会以各种理由支开借款人并偷偷溜回公司,高某随即将此笔款与参与作案的同伙分赃。

随后数日,高某某会安排业务员打电话给借款人,以各种理由不给借款人放贷。接着,高某某便安排业务员冒充出资人打电话给借款人,以查询到借款人隐瞒负债为由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以法院起诉、查封房产威胁借款人,向借款人勒索虚高过账金额的款项。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况下,高某便告知欧某某称借款人有赖账行为。欧某某为了能追讨回更多债务,合伙与高某、谭某鸣等人以实际未履约的借款合同、虚假证明等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

涉案金额逾500万

2018年3月12日,罗湖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高某某、谭某鸣、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涉嫌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罗湖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8日,罗湖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高某某、谭某鸣、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该案是一宗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犯罪,被告人通过设置还款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催款逼债等一系列“套路贷”行为,从骗取被害人虚假转账到签订虚假合同再到虚假诉讼,利用法律手段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宗,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合议庭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综合评判,对从罪数、犯罪形态、犯罪数额到主从犯等的认定进行深入剖析,同时综合考虑认罪坦白等量刑情节,明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数额,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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