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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套路贷开审 8被告放高利贷暴力讨债(2)

2019-02-26 10:36:03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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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判首宗“套路贷”涉恶案件 主犯获刑10年

2月22日,深圳首宗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在罗湖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7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以民间放贷为幌子

2014年,被告人高某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福田区某商务中心30楼作为办公场所,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因自身资金不足,在2017年6月,被告人高某与欧某某达成口头约定,由欧某某为高某公司提供资金,每月收取3%的利息。同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高某某、谭某鸣、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另案处理)、陈某文(另案处理)、杨某亮(另案处理)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高某作为公司法人,在该犯罪团伙中负责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挥;高某某系高某弟弟,负责安排人员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起诉及处理借款人投诉、报警等善后事宜;谭某鸣负责公司财务,负责管理账目和签订合同;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等人任公司业务员,负责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需现金的借款人。

虚假诉讼牟取暴利

该团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等业务员会先后到借款人家里考察房产、然后到公证处进行房产公证,由此骗得借款人信任,让借款人相信其公司有很大的放贷诚意。高某得知借款人上钩后,随即安排谭某鸣假扮成出资方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承诺函、提前还款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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