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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销售假冒佩奇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

2019-02-14 09:58:0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镇江经开区法院共计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5件,案由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非法经营数额达七百余万元。被侵权的包括“天之蓝”、“海之蓝”、“五粮液”、“中华”等知名品牌商标,通过依法、公开的审判,极大地震慑了造假者,有效地维护了商标所有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的年轻朋友:年轻人艰苦创业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要走错了路子。本案中两位年轻的被告人,本意只是为了挣钱致富,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才“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年轻的朋友们以此为戒,“生财有道”,只有合法经营,方能财源广进,生活幸福。(任偲佳)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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