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销售假冒“佩奇”商品年轻情侣双双获刑十个月
风靡全球的“小猪佩奇”动画形象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又因2019年中国农历新年为猪年,不少中国民众戏称是“佩奇”年。市面上关于“小猪佩奇”的商品琳琅满目,虽都打着正版官方的旗号,但其中不乏未经授权将“小猪佩奇”形象和名称使用在玩偶、食品等产品上的情况。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权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小猪佩奇”的商品,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年轻的情侣。初中毕业后,两人共同决定不依靠家里照顾,自主创业。2018年3月,两人经合谋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了尽快多赚钱,两人“突发奇想”,决定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北下朱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销售金额81664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两被告人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为初犯,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二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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