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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闺蜜染艾滋 秘密为其提供"抗艾药"并收取高额费用(3)

2019-01-30 15:00:59  北晚新视觉    参与评论()人

自称加价系劳务费 被捕后多次翻供

对于长期向凤飞出卖药品的事实,翟某始终表示认可,但对这些药品的用途,翟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存在多次反复。其时而认可自己从2006年就开始欺骗凤飞,诈骗总金额超过40万元,时而否认自己告诉过凤飞患有艾滋病,购买药品只是为凤飞治疗其他疾病。

在其中一次供述中,翟某称她之所以对药品加价,是为了收取一些劳务费,“我就是想着天天给她抹药,收点抹药的钱。”

民警当即质疑,翟某花费100余元购买的药品,到了凤飞手中的价格却翻了210倍,与所谓劳动力的价值完全不符,但翟某坚称“我解释不了,我就是这么想的”。

关于自己为何会出现诈骗好友的想法,翟某称“就是鬼迷心窍,想骗她的钱”。而在维持谎言的12年间,两人一直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凤飞还称翟某为“翟姐”。由于凤飞身体不好时常生病,翟某还经常对她照顾护理,俨然一副“好闺蜜”的形象。

认可检方指控数额 二审终获刑十年

检察机关以翟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涉案金额64万余元。一审庭审中,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她并不认可指控的64万余元数额,仅承认其诈骗了凤飞10余万元。翟某的辩护人也指出,在案证据证明,翟某实际收取凤飞汇来的钱款共计21万余元,其中,两人正常经济往来的11万余元还应予以扣除。

经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开始的时间、药品价格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可以印证翟某的实际诈骗数额为64万余元,故对翟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证据,朝阳法院一审以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所诈骗的数额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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