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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传票才知自己已婚 民政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4)

2019-01-19 08:28:31  重案组37号    参与评论()人

本案中,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需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另外,行为人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假结婚”,拿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彩礼钱便消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韩律师认为,如果梁钰娟的身份证确实遭到冒用——“被结婚”,那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该“结婚登记”时存在渎职行为。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身份证件和登记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查核对,其未尽到审查和核对的义务,导致登记错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梁女士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

当事人梁女士在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已经及时办理了相关的挂失和补办手续,却仍然遭遇了他人冒用的情形。建议公安机关可以建立相关的挂失身份证注销制度,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避免让无辜当事人承担损失。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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