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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传票才知自己已婚 民政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3)

2019-01-19 08:28:31  重案组37号    参与评论()人

11月15日,梁钰娟再次致电民政局。梁钰娟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

问:“我是2016年2月15日挂失了身份证,在2016年6月30日,别人拿着我丢失的身份证去登记了。我是一个未婚的老师,现在变成已婚了。”

答:“该报案报案。”

问:“你们现在不能撤销是吗?”

答:“那是合法的,怎么撤销啊?”

问:“怎么是合法的呢?”

答:“当时来了身份证、户口本都是全的,当然给人家办了。”

问:“但不是我本人去的。”

答:“那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就行了。”

问:“那咱们民政局是不是本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才能登记?”

答:“是啊。”

问:“但是拿着我身份证去登记的那个人,并不是我本人。”

答:“不用找我们民政部门,直接找法院或公安部门报警。只要双方当事人手续齐全合法,我们必须给他登记。”

问:“为什么不核实(是不是)本人呢?那个结婚证复印件(照片)我看了,跟本人差别很大。”

答:“这个我们婚姻部门没法鉴别面貌。材料都是符合要求的,我们为什么不给登记呀?我们婚姻登记只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符合要求,就能登记,至于那个人长得什么长相,我们怎么鉴别呢?”

2019年1月18日下午17点50分,龙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局已着手调查此事。如果梁女士的身份信息确实遭到冒用,将协助司法部门撤销婚姻状况。

女子收传票才知自己已婚 民政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

▲校方出具的证明。受访者供图

律师:如果身份证被冒用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或存在渎职行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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