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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涉嫌组织传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6)

2019-01-16 10:28:1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传销和直销不妨合并管理

直销与传销管理目前依据的两个条例,是有一定时代性的。反映到具体管理中,就是直销管理与国际接轨,传销管理仍然按照老办法,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同时涉及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条文非常多,最典型的比如“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可以看到,在这个条文中,管理部门所监管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分级的,日常管理由工商部门介入,“罪大恶极”时才由商务部门出手。从商务部门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工商部门在前端把问题查到一定程度,商务部门很难对发放出去的牌照进行有力监管。

商务部门的特点也决定了,它不能像医药卫生、农业等部门对行业企业管理得那么具体。反过来,工商部门虽然可以查,却没有牌照管理权限,对企业缺乏有力牵制,前端介入的积极性也很难提高。理想状况下,如果所有企业的侵权行为都会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追究,行业管理乃至工商管理部门的责任,就不必那么大。现实角度看,则是如何提高多个部门监管的积极性的问题。当然,也可能需要考虑传销与直销的合并管理。

目前的“执法风暴”,可视为对之前多个新闻热点引发的舆论关注的回应。短期看,部分涉嫌违法企业的活动将会受到整顿,既往积压的一些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也有望得到甄别清理。而从以往经验看,短期、运动式执法终究不能代替长期的法治常态建设,也不能代替更现实的监管体系优化。“直销牌照”这个抓手,还是要在制度化监管补缺中牢牢扭住。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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