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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宣判:污染企业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费用

2018-12-28 09:33: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污染企业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费用

央广网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苏“常州毒地案”二审今天上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二,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就其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支付本案律师费、差旅费23万元,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支付本案律师费、差旅费23万元。四,驳回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在闭庭。”

随着法槌落下,在上诉方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缺席的情况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苏“常州毒地案”今天(27日)在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

2015年12月,常州市外国语学校几百名学生体检查出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学校附近曾经先后被三家化工企业占用的被污染土地成为被怀疑对象。2016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造成污染的三家化工企业江苏常隆化工、常州市常宇化工、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三家公司承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修复费用3.7亿元,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诉讼支出的相关费用。去年1月,常州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两家原告环保组织败诉,并承担近19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两家环保组织于2017年初在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2018年12月19日,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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