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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哥”滴滴揽活发生交通事故自担责

2018-12-21 06:00:04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离职“的哥”滴滴揽活发生交通事故自担责

王某等人深夜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出租车,后李某以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车牌号车接单,但他实际却驾驶一辆河北牌照的小轿车来接客人。途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等人受伤。事发后,王某将李某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9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深夜通过“滴滴”约车发生事故

据王某诉称,事发深夜,他和朋友一行人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出租车,李某以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车牌号的出租车接单,却驾驶河北车牌号的小轿车来接他们。因为当时已近半夜,天在下雪,大家并未发现问题而直接上车。后车辆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王某和三个乘客均受伤,该起事故由李某与赵某负同等责任。

王某认为,李某系某出租车公司的正式员工,接单显示的出租车系该出租车公司管理的运营车辆,且在网约车平台上实名注册开展出租车运营业务。王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出租车,李某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接单,王某出于对某出租车公司的信任,乘坐了李某驾驶的车辆,李某在从事运营活动过程中给王某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万余元。

司机辩称乘客自身有过错

李某辩称王某预约的是出租车,但发现来的并不是正规出租车依然乘坐,其自身也存在过错。他称,其在被告出租车公司任临时替班司机且未签有劳动合同,事发时借用他人的车辆。离职后,其未在网约车平台手机应用中注销出租车的信息,如接到派单,会使用其他车辆接送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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