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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同学时猝死 家长拉横幅“维权”,要求“还我孩子命来”

2018-12-14 09:18:58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殴打同学时猝死

殴打同学时猝死

原标题:初中生殴打同学时猝死,追责莫再偏离法律轨道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日前,河南省柘城县一学校,三名初中学生围殴一名同学,不料先动手的刘姓学生打人后却突然倒地猝死。随后其家长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要求“还我孩子命来”。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后续法律责任的厘定牵动着各方神经。

在很多人眼里,死了人一定要有人负责。一名初中生在校园里死亡,家长很自然的就认为学校或者跟孩子有冲突的人要承担责任。但在法律上,一个人什么时候需要承担责任,必须要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结合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法律上的责任划分和生活经验并不完全一致。

具体到这个案子当中,首先需要做出的一个判断是:刘姓同学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这个死因不查清,所有的法律责任分析都缺乏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公安机关既然已经介入调查,后续应该会做尸体检验,委托专业机构去做死因鉴定。

逻辑上讲,刘姓同学的死亡原因无非是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死亡完全是自身原因,与外力无关。比如突发心脏病等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此时,刘姓同学应当完全自负其责。第二种情形,死亡是自身身体原因和外力因素共同导致的。比如自身有先天性心脏病,然后跟对方学生发生冲突,导致情绪激动或肢体接触,最终诱发死亡。第三种情形,刘姓同学自己身体没有问题,死亡完全是外力因素导致。比如,被对方同学殴打致死。后两种情形相对复杂,需要结合案情做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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