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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黑猫警长图片被索赔10万 给广大自媒体敲响警钟(2)

2018-12-13 11:42:1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不少企业和个人都建立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不过,许多公众号的管理者缺乏版权意识和法治思维,依然像使用个人微信那样去经营公众号,看到感兴趣的就随手转发。据该博主介绍,其前同事就是因为自己小时候喜欢看《黑猫警长》,于是便转载了这篇文章,殊不知已经构成侵权。

同样是转发,微信个人用户和公众号的性质却大不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一般来讲,在数量有限的微信朋友圈内私下转发,不属于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可以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而公众号面对的是不确定群体,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轻松获得其传播的信息,这种发布行为应该属于受著作权人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一旦未经允许擅自发布,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近年来,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成为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剑网2018”专项行动,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微信公号转发黑猫警长被索赔10万元,是一堂法治公开课。广大自媒体经营者应当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版权意识,拒绝使用未经允许和来源不明的作品,防范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韩佟 C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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