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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黑猫警长图片被索赔10万 给广大自媒体敲响警钟

2018-12-13 11:42:1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转发黑猫警长被索赔是堂法治课

自媒体经营者应当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版权意识,拒绝使用未经允许和来源不明的作品,防范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张淳艺

近日,一位自媒体博主发文称,该博主的同事在微信公众号上转发一篇题为《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文中配有黑猫警长的漫画图片。因为这篇微信文章,他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这名博主在网上发帖“吐槽”文章阅读量只有18次的,上美厂索赔额度过高,引来网友关注(12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在当事人看来,其微信公众号粉丝和阅读量都很少,涉事文章经过6个月的传播,也只有18次阅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天价索赔未免狮子大开口,有“碰瓷”之嫌。应该指出,索赔10万元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作为原告的权利和自由,最终的赔偿数额则要由法官根据案情实际情况而确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去年,同样因为有微信公众号擅用“黑猫警长”形象,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就曾将温州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点击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2万元。

在本案中,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已于近日撤诉,赔偿也就不了了之。但是,这起事件还是给广大自媒体敲响了警钟: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自媒体公号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使用其作品,不论阅读量为多少,都已经构成侵权行为。换句话说,公号的粉丝数量和阅读量,只决定侵权行为的影响程度,并不会改变侵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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