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一些地方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的陋规,需要切实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缓解入学需求与学位供给不平衡的矛盾。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办教的原则,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教育拨款委员会,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形成充分均衡的义务教育供需格局。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日前发布公告,为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从2019年开始,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此事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发布不到两天的公告被学校撤下。昨天,深圳罗湖区教育局就此事引起部分家长担忧向公众致歉,表示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坚持就近入学,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所有符合入读条件的孩子都会妥善安排学位。
深圳罗湖区教育局督促涉事学校撤销“限制5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入学”公告,这一决定来得及时而明智。涉事学校公告规定,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住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四年以上;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这是典型的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给人一种强烈的感觉是该校很功利化,只有买得起大房子的家庭,子女才有资格入学,买不起大房子的家庭,子女就不能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我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影响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知。涉事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撤下公告,算是及时纠错之举,教育部门的回应也值得肯定。不过人们仍不免担心,该校迫于压力撤下公告,会不会只是应付新闻舆论和主管部门的“虚晃一枪”?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日前发布公告,从2019年开始,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公告称该限制是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
竞赛证书招生依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