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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通报15起外汇违规案例:逃汇案最多(2)

2018-12-07 09:07:21      参与评论()人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案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香港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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