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刘开雄)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对外通报15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这是外汇局今年以来第六次集中对外通报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今年已累计发布13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刘开雄)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经常账户基本平衡、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储备资产小幅增长的自主平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