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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老年人违法该管就要管(2)

2018-12-06 10:30:0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现实中,五六十岁的人群依然属于社会中的活跃分子,所以这一人群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也就比较常见。比如今年“十一”期间,轰动全国的北京某商城抢孩子案,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就是几名60岁上下的老年妇女。

这些人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意也许不是很强,但是行为的性质却很恶劣。一方面他们会有倚老卖老、自以为法律也得让我三分的壮胆心理,另一方面民警在处理这些人的违法行为时也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怕事心理。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老年人”无视法律胆大妄为的行为。

面对一些老年人屡屡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该免责的免责,不该免责的不能免责,对一些所谓“看着岁数大”的人就讲情面、和稀泥,得过且过,这样就会伤害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损伤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正处在宪法宣传周当中,普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老年人当然也不例外。一些老年人受其个人经历的影响,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全民守法建设的一个短板。所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应该承担起对老年人普法的社会责任,在服务好老年人的同时,把法治宣传寓于服务之中。事实上,老年人对社会有更强的依赖感,他们也更能接受社会的影响和教育。

最后要说的是社会服务。这位被行政处罚的吴姓老人已是87岁高龄,他应该不会有违法的故意,他的这种过激行为,其实表达的是对社会服务的不满。公共交通往往是老人孩子以及很多社会弱势群体出行的普遍选择,然而,公交站难找,公交车乱跑,动辄因为修路公交甩站等现象相当普遍,这让他们的出行十分不便。必须承认,服务的问题应该解决好,良好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环境是人们普遍守法的现实条件,也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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