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法制日报:老年人违法该管就要管

2018-12-06 10:30:0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12月1日14时许,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常德路、赵家桥路静安寺交通枢纽进站口一老人阻拦公交车进站。经查,87岁的吴姓老人在明知路口非公交车停靠点的情况下,趁公交车转弯进站停车间隙拦下车辆强行要求上车,造成现场交通受阻约10分钟。目前,吴某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静安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因已年过70周岁,依法不予执行)。

一段时间以来老年人违法甚至犯罪的事件时时见诸媒体,一些人愤愤不平,乃至怪话连连。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在宪法宣传周评论这一现象有着特别的意义。老年人也是一大社会群体,尽管尊老历来被视为美德,但从原则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也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应该给少小之辈做出表率。然而,当下恰恰有些老人为老不尊,甚至任性胡为。屡屡在公共场所惹下事端,摆出一副“我是老人我怕谁”的架式。

虽然对未成年人、老人以及孕妇,我国法律的确有特别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依法不予执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75周岁以上的老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适用死刑。

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符合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也是综合考虑了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得出的科学结论。但是,就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也要依法受到处罚一样,年迈也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牌。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处罚的这位老人已经87岁,尽管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民警也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家人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特殊规定,可是对70岁以下一般意义上的老年人并没有网开一面。国际惯例把60岁以上的人群称为老年人,而一些媒体或者传统认识中,也会把50岁以上的人群称为老年人,但是这些“老人”法律上没有特权,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受到惩处。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