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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方卖方两头忽悠诈骗20余万元:先付款后发货

2018-12-05 10:49: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先付款后发货男子买方卖方两头忽悠诈骗20余万元)

搜寻厂家信息,找准买方卖方,并与双方分别达成买卖协议,从中诈骗钱财——两头忽悠,空手套白狼

搜寻厂家信息后,找准买卖双方,并与买卖双方分别达成买卖协议,实施诈骗。近日,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王某批捕。

网上搜寻信息,找到购买对象

1981年出生的王某系山东省临沂市人,热爱棉织行业且有所研究,2011年他以岳母的名义登记注册山东某棉织公司,从事坯布生产销售。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短缺,公司发展一直不景气。2012年,他因虚报注册资金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16年因非法拘禁被取保候审。

看到靠企业发展出头很难,他便想到在行业内实施诈骗。去年9月,他从全国纺织行业QQ群获取了一批生产坯布厂家和印染厂老板的电话,并对他们相互间的经营交易情况进行了深度了解。9月23日,他在网上发现河南某印染厂发布的需要购买一批坯布的信息后,就用假名通过网络平台与河南某印染厂销售人员姜某取得联系,说自己是山东某棉织公司法定代表人,手头有一批坯布急待出手,价格可以低于市场价。通过进一步了解和洽谈,王某同姜某达成协议,并网签了税后价格为5.02元/米、购销总量为5万米、一周后发货、货到付款的购销合同。之后,王某向印染厂网传了山东某棉织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办款资料,印染厂预付王某订金2万元。

一周过后,因王某一直未能发货,姜某多次催促无果。10月18日,姜某驱车赶到山东临沂找到王某,要求查看货物。王某单独和姜某见面并将他领到山东某棉织公司的停车场,将一堆已经发霉的零次布指给姜某看。姜某看到坯布质量问题较大,便提出退款。王某无奈,给姜某出具了一张“12天之内将2万米坯布送到河南某印染厂”的证明,还从包内拿出山东某棉织公司的印章加盖上,并将自己的小名“王振宁”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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