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杨霞表弟”多次确认,“杨霞”所在合作社应该位于西安“黄灞区灞桥村”,且对方自称可以提供村长电话以便北青报记者进行核实。但此后记者始终未等来村长的联系方式,与此同时,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西安区县级行政单位中并没有名叫“黄灞”的,倒是有一个“灞桥区”,但其中也并没有“灞桥村”。
随后,北青报记者又以记者身份再次添加了自称“杨霞”本人的微信账号,但表明身份后不久,就被对方拉黑。
文/本报记者孔令晗实习生张曜麟
观点
律师:购买三无农产品可能存在隐患
在与“杨霞”沟通中,对方多次表示,自己就是卖点农家特色,因此无法提供合格证等食品安全相关证件,也没有办理工商注册。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农民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出售一些农产品的确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但类似“杨霞”这样频繁地在朋友圈出售商品,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经营者。而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确保其所售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此外,针对“杨霞”几次三番更改采蜜地点,且提供虚假地址一事,许浩律师表示,其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据此向其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朋友圈购买农产品已经渐成风气,有些时候确实能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到比较新鲜的农产品,但与此同时,也要警惕各种推广链接中推销的“三无产品”。他介绍,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即可视为“三无产品”。
韩骁律师提醒,实际生活中,“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购买此类食品,一方面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就无法得知食品是否过期,一旦不慎食用了过期产品,就可能引发食物中毒;而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配料成分、添加剂的标注含量,也很难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购买“三无产品”还可能导致维权困难。“由于三无产品没有标示生产厂家信息,或者是标示了错误的生产厂家信息,消费者购买三无产品后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由于无法找到真正的责任人,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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