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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多拿拆迁款协议离婚 第二天却与小姨子闪婚(2)

2018-11-22 08:18:24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后因易某明未支付该8万元补偿款,彭某珍遂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易某明向其支付8万元欠款。

庭审中,双方对欠条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各执一词。

为拆迁利益,姐夫小姨子玩“虚假”结婚

彭某珍称,2012年11月26日办理的离婚手续,及易某明在次日与其胞妹彭某娟登记结婚的行为,系三人为争取拆迁利益而共同协商完成的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且易某明与妹妹也无婚姻事实。

2013年7月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彭某珍与易某明确因感情不和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该协议时,考虑双方拆迁享受利益、小孩抚养、婚姻状况等诸多因素,经双方协商,易某明同意另行给付彭某珍离婚补偿款8万元,并自愿出具欠条予以确认。

但易某明辩称,2012年11月26日办理的离婚手续,是双方因感情不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他已按2012年11月协议履行义务,不存在再就离婚事宜与彭某珍签订新的协议,也不存在承诺补偿彭某珍8万元。

后来与彭某珍妹妹登记结婚,是想让其享受拆迁利益,与她妹妹并无婚姻事实。现在已与彭某珍妹妹办理了离婚手续。至于2013年7月的协议及此后的欠条,均系彭某珍及其家人胁迫作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案或向基层组织反映情况。

主审法官对原、被告就易某明与其妻妹闪婚的事实进行询问。

“我与彭某娟结婚是她姐姐提议的,她妹妹因前夫欠了很多债,为了照顾她妹妹,就与她妹妹结了婚,目的是争取更多的拆迁利益。”易某明说,在与彭某珍离婚后,彭某珍就可以分户并获得拆迁补偿。同时,彭某娟与他结婚后,又可以将其与其子女的户口迁至他的户口上,也可以获得相关拆迁补偿。如果获得相关补偿,他们都同意归彭某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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