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第二天与小姨子闪婚)
为了多拿拆迁款,彭某珍夫妻打起了小算盘。在协议离婚第二天,其丈夫与小姨子闪婚了。
结果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而在离婚后,他们又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其表明男方易某明还需支付8万元给彭某珍作为离婚补偿款。
在没有收到男方的这一笔补偿款时,女方提起了申诉。而这一场“假婚姻”的闹剧也随之被揭开……
长沙一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次日,女方的妹妹竟与其丈夫闪婚。
原本妻子的目的是让妹妹也能以此手段获得拆迁款,谁知当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丈夫支付离婚后约定的八万元补偿款时却被驳回。
近日,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丈夫出具的欠条,并非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时的财产分割与补偿约定,而是建立在双方串通以获取更多拆迁利益的“虚假”离婚之上,不具有合法依据。
与妻子离婚第二天,和小姨子闪婚
2012年11月26日,彭某珍与易某明在长沙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以下简称2012年11月协议),协议主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孩子易某文归易某明抚养,彭某珍不承担抚养费用,但有随时探视权。易某明现有房屋中两间房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共同存款,无共同债权债务。
就在易某明与妻子彭某珍离婚的第二天,他与其妻子的妹妹彭某娟闪婚。
2013年7月12日,彭某珍与易某明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以下简称2013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载明:一切以此次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所有债务归易某明承担。现有楼房一栋,楼上三间房屋归彭某珍所有,楼上堂屋彭某珍有出入自由权,由易某明一次性出6000元给彭某珍做厨房设施和费用。双方签订协议后互不干涉对方生活。2013年8月11日,易某明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到彭某珍离婚补偿款8万元(征收以后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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