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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规模研考作弊案终审宣判 2人上诉被驳回(2)

2018-11-16 06:01:0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指导”作弊 围巾藏接收器

2016年12月23日,考试的前一天,章无涯在京师大厦、贵州大厦、如家快捷酒店中国传媒大学西门店登记房间,将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设备放入房间并予以连接,指导李倩、自己的哥哥章峰操作电脑及发射软件。

另外,在将接收器分发给参加考试的学员后,章无涯等人还提醒一些女学员将接收器藏在围巾,以便佩戴进入考场。

考试当天上午的科目是综合能力考试,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了33名考生作弊。他们分布在上述不同酒店,为不同考区的作弊学生发送答案,其中李倩找来同学做题。另外,吕世龙、张夏阳还参与了考试并作弊。

当日,6名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作案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章无涯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今年8月7日,海淀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两被告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宗群和李倩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6名被告人被全部带上法庭。

张宗群上诉认为,在案证据证明他组织作弊的10人中,只有一人被处理,他认为原审认定他组织10人考试作弊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李倩上诉认为,原审量刑过重。

针对张宗群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根据考生证言、签订的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张宗群明知考试作弊一事,还为章无涯招生10人并从中获利。案发当日,公安人员将张宗群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2个信息接收器。法院认为,张宗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李倩的上诉理由,法院查明,李倩找其弟为章无涯开车、又找同学帮忙做题并核对答案,考试当天李倩还负责为考生发送答案。鉴于李倩在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原审法院在量刑时已对其减轻处罚,且经二审审查李倩并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李倩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北京一中院当庭做出终审裁定: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判处罚金的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驳回张宗群、李倩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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