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作为其他债务人的担保人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有5件,总额达2897万元,其中,最大的几笔分别是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800万元、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861万元、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600万元等。
在上述16起借款案中,法院作出判决由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或苏银霞、于西明偿还贷款,以及由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有14件,但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并未偿还任何借款。
赵某某是莱商银行聊城分行工作人员,庭审中,他向法庭作证。
赵某某说:“源大公司于2014年3月在莱商银行聊城分行贷款400万元,是我和同事方某经办的。当时源大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于西明到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我行按程序受理于西明贷款申请后,安排我和方某具体办理,我是主调查人。通过调查,源大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于西明,法定代表人是于西明的妻子苏银霞。我们让于西明提供公司基础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完后我们写出调查报告,按银行内部流程报批完成后发放贷款400万元。但这笔贷款到期后本息至今未还。”
“有人认为源大公司和苏银霞、于西明是因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无奈之下才非法吸储,这不是事实。真实的情况是,由于其经营失误——起先做钢材贸易,因价格波动幅度大做赔了,后期做轴承配件代加工,又不成功,超出企业正常的还款能力,想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拆东墙补西墙,从民事上的失信行为,滑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深渊,触犯法律,最后只能是自食苦果。”记者采访中,一位与苏银霞、于西明熟悉并了解源大公司内情的人士坦言。
于欢母亲获刑3年 据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1月14日,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宣判,其父于西明获刑4年,其母苏银霞获刑3年,于欢姐姐于家乐获刑3年6个月。此前,于母遭催债受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引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