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两名中国“运毒女”的同罪异命:一人无罪一人死刑(3)

2018-11-15 07:59:4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这话让姜华跟着难过。上一次她见姜丽,还是二审之后。“我自己也有了家庭,孩子还小,没能那么勤地去看她。”她解释道。那时,姜华还不知道马来西亚审判后的一系列程序,她安慰姜丽,让她耐心等两天,等程序走完就接她回家,但过了几天,她再去监狱申请探望姜丽时,申请没有被允许。“她知道我在外面,别人都能进,就我进不去,我就知道出问题了。”姜华回忆道。果然,律师告诉她,姜丽再一次被起诉。

“这次我就跟她说,我带不走你,我也不回家了,我不管用什么办法,一定都把你带回去”说这话的时候,姜华的脚一直在抖,隔着探视窗口围墙,姜丽看不到妹妹的紧张。

22号,姜丽的手铐一拿掉,姜华的眼泪瞬间就落下来。

 ▷加影监狱外景 

▷加影监狱外景

同罪异命

在陈俊宏看来,姜丽的案件,已经算是少见的顺利了。之前,他还接过两个案件,一件由39B改为39A,即运毒改为持有毒品,当事人认罪,判处17年有期徒刑;还有一件当事人中途换了律师。

一般来讲,很少有律师愿意接手中途转过来的案件。“尤其是输了的案件。”陈俊宏说,“一审的过程很重要,而别人的案子我们不熟悉,一审不熟悉,二审三审就会影响判断力。”

10月中旬,另一名深一度曾报道的中国女孩赵虹(中国“运毒女”马来西亚受审记|深度报道),将案件转至陈俊宏的手下。

实际上,赵虹在刚刚开始找律师的时候,就考虑过陈俊宏。当时,陈俊宏询问她是否接受从39B变成39A(2)的认罪处罚,赵虹坚持不认罪。这让他印象深刻。当时,赵虹选择冯吉详律师,后增加了一名律师拿兰星。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