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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16年后 男方因这个细节独占360万拆迁款

夫妻离婚16年后 男方因这个细节独占360万拆迁款
2018-11-08 08:14:39 每经网

(原标题:因忽略一个细节,夫妻离婚16年后,男方独占360万拆迁款)

2017年底

因河道整治

一对离婚16年的男女

未妥善处理的房产要进行拆迁

谁料如今竟引起女方强烈不满

并直指拆迁部门失职

究竟怎么回事?

17年前离婚

未向法院提供房产手续

涉事房产位于深圳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去年因田坑水整治工程需要,涉事房产需要拆迁,当事人陈女士代理律师张律师告诉南都记者,陈女士与邹先生2001年离婚,最初的离婚协议上没有对龙田社区的这一处房产进行分割,陈女士上诉要求分割。

离婚时法院已认定属于双方共有。

张律师提供了一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深中法民一终字第5055号复印件。上面显示——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未处理的财产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龙田村升宁长对面的地皮2258平方米及在上面建成的14间店铺和5间平房。

因双方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有合法购买手续及报建手续,本院不作处理。

(因坪山行政区的设立及街道的分设,原龙岗区坑梓镇龙田村,即为现在的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

张律师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拆迁该房产时,必须征得共有权人陈女士的同意,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报告等必须经共有产权人陈女士的签字确认。

但是龙田街道办却只单独与男方邹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补偿款全部汇给了男方,这引发了陈女士不满。

“私下与男方邹先生单独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失职行为!”张律师说,在房子拆迁之前,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去函反映了房子的问题,表示房屋为陈女士和邹先生共有,拆迁必须经过陈女士的同意。“但是街道办最终的还是单独跟邹先生签了字,完全不顾陈女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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