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从2008年起到2016年卸任水务局长8年间,邓志森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商铺和汽车,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收钱收到手软的邓志森为了安慰自己,还发明了一套自我麻醉的理论。参与查办邓志森案件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介绍说:“在邓志森看来,所有贿款都只是行贿人的‘一份心意’,自己不收就是拒绝了别人的‘好意’。即便是几十万元的贿款,对他来说也不过是‘心意大了一点’而已。”
顶风违纪,诫勉谈话被他当成“耳旁风”
出入驾乘豪车的邓志森没有想到,自己张扬的行为早就引起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2010年3月,在查实了邓志森违规借用他人公司车辆的事实后,四会市纪委就对其作出了诫勉谈话的处理。
“我一定落实整改,纠正自己的违规行为。”谈话结束后,邓志森信誓旦旦地作出了保证。可事实上,组织的“咬耳扯袖”并未让邓志森“红脸出汗”,口头承诺整改的他在将车辆还给吴某几个月后,便再次将车开回单位,继续占用。自认为侥幸过关的邓志森不仅没有从这次谈话中吸取教训、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地开始疯狂敛财。诫勉谈话对邓志森而言,已然成为“耳旁风”,此时的他已经被贪欲完全蒙蔽了双眼,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党的十八大以后,日趋严厉的反腐态势让邓志森惶恐不安,但奢靡放纵的生活却让他欲罢不能。为了规避组织的调查、将受贿所得“洗白”,邓志森挖空心思地转移其用赃款购置的产业,将它们全部登记在亲戚名下,几乎所有的亲属都被他当成隐匿不义之财的“避风港”。卸任水务局局长后,邓志森又开始有计划地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指使自己的妻子挨家逐个做亲属的工作,以家庭会议的形式反复“演练”如何欺骗组织、应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