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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广告软文泛滥 致大量带病带毒广告隐藏其中(3)

2018-10-21 06:46: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咪蒙的广告很软很软,软到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广告。”李乔介绍,咪蒙上的广告软文具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将产品推广部分都放在文章结尾,使读者措手不及;二是软文主题围绕产品品牌价值诉求;三是推广的产品基本与咪蒙公号常谈领域相关,对应用户比较精准。

李乔直言,咪蒙式广告的最大特点还在于继承了“咪蒙式鸡汤”风格,从现代社会、生活话题切入,刺激话题讨论,一步步向产品推广延伸。“《可以在租来的房子里结婚吗?》多么现实而有痛点的文章,可前脚刚说‘嫁给对的人,比嫁给房子重要’,后脚就开始推销家装美居产品了。”李乔说。

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媒体广告软文行业,咪蒙式广告已经成为一个标杆。

“我们在日常撰稿时经常借鉴咪蒙的风格,但是一直在模仿,从未能超越。”某省级都市报微信公号小编陈松(化名)向记者表示,咪蒙式广告通常由一个故事转折到产品本身,言简意赅打完广告,而文末的广告信息依旧具有鲜明的咪蒙风格,但他们的软文更多的是在文章开头说个短故事,然后快速切入主题,剩下的篇幅则主要用于介绍产品。

陈松坦陈,为了让刊发的广告更“软”一些,他们尝试着将标题做得走情感风、励志风、任性风,尽量与广告无关,让粉丝乐于点开且不易反感;在内容上回顾产品创意与来源,突出产品背后的精神,而不是单纯自卖自夸;在发文顺序上也有所考虑。

严格守法 发布软文需谨慎

“不管新媒体上的软文有多‘软’,其本质还是广告。”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继强表示,新媒体中的广告软文属于广告大类中的互联网广告,应该受我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

据介绍,按照广告法规定,对广告的认定不局限于“一定媒介和形式”,也无论途径是“直接或者间接”,只要是“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就符合广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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