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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死缓(4)

2018-09-27 13:0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问:被告人明经国是否自愿认罪?对其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答: 被告人明经国归案后多次如实供述其因被害人卓宇报警,数次击打被害人卓宇头部致死的犯罪事实。明经国在第一次、第二次开庭中均自愿认罪,并在第二次开庭中对被害人亲属表示公开道歉。

明经国犯罪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明经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能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明经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是依法对明经国作出的宽大处理。

(原题为《 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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